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创建 绿色学校”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校节约型校园建设,促进 学校工作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上级有关节能减排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提出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反对奢侈浪费”,本方案将通过节水节电行为的的管理和具体措施, 人人养成人走灯灭节约用电的行为习惯、防止“跑、漏、冒”的现象发生,形成节约型校园建设的氛围。
二、活动内容
1.公办室、教室和实验室等用电场所做到人走灯灭,坚决杜绝长明灯和白昼灯,做到下班后即时断电,关闭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饮水机等各类设备电源。
2.在办公室、教室和宿舍中禁止使用电炉、电暖器、电饭锅、热得快等电器。
3.办公区域严格执行空调定额使用制度,未安装空调预付费电表的单位,请报后勤服务处补装。
(1)夏季室内温度不高于30℃、冬季室内温度不低于 8℃ 时不使用空调;
(2)室内严禁在无人的情况下开机空耗,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
(3)夏季开空调时温度设定不低于26℃、冬季温度设定不高于20℃,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4.未经审批,禁止利用校内教室、实验室等公共教学场所开培训班、讲座等活动。
5.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场馆和学生公寓等公共建筑场所,用水后应及时关闭水源。
三、工作措施
(一)责任区及责任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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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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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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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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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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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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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含机房智慧教学、考研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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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使用班级生活委员2.任课教师
3.其他申请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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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二级学院、教室管理部门、申请使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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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教学督 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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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学院校园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或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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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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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实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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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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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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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教学督 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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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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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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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
2.学生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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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二级学院、
宿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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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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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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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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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室工作人员
2.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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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或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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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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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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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艺术中心、创业园、民族文化博物馆、图书馆、各类活动中心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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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馆的管理人员
2.申请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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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或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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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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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室、电子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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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室使用科室负责人
2.会议室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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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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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日常管理
1.督促物业公司日常保洁时发现和制止浪费水电现象,设备损坏及时报告水电管理与维修科,防止因设施损坏而产生的水资
源浪费。报修电话:5228920(责任单位:后勤服务处)
2.严格按课程表开启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智慧教室等教学场所的各种设备。下课时要及时关闭电源,杜绝待机或课后空开现象,减少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非上课时段(周末、节假日、晚上),公共教学楼尽可能集中使用教室,提高自习室利用率。教务处充分发挥教室管理员、任课教师、学生干部的作用,
加强教室规范用电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后勤服务处、教务处)
3.加强对经营户、临时施工用水用电的回收力度,避免漏收和少收;同时加大全校范围内偷水偷电现象的查处力度,减少水
电费损失。校外单位用电审批办法详见附件。(责任单位:国有
资产管理办公室、后勤服务处、保卫处)
4.加强消防设施管理,严禁非消防管理部门、水电管理部门开启消防用水。(责任单位:保卫处)
(三)加强技术维护
1.开展绿色采购,大力推广和优先采用节能、节水和环保的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做好水电有关设备维修改造的相关经费的预算、计划和落实工作,利用新技术开展节能工作。(责任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后勤服务处)。
2.加强对公共区域水电设施的巡查、检修,根据季节变化调整公共区域的照明,实行分路、分时控制,逐步实现绿色节能照
明。改造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学生公寓等公共建筑的走廊照明设备,为公共建筑一、二层的路灯设置独立线路,在寒暑假期间为低层提供路灯照明设备,集中关闭高楼层照明设备,杜绝“长明灯”现象。通过安装电子阀和时控开关,在中午和晚上对
定时管控公共区域的照明设备。(责任单位:后勤服务处)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引导
1.宣传部充分利用电子屏、校园广播、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和QQ群等宣传平台,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充分认识节能的重要意义,及时公布水电浪费现象,形成节能工作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节能氛围。
2.学校团委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发起厉行节能工作倡议,通过专题讲座、知识问答、分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及时有效地宣传节能工作,营造良好的节水节电氛围。
3.学生工作处充分发挥学生辅导员和宿舍管理员的作用,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学生宿舍的水电节能管理,帮助学生养成节水节电的良好习惯。
(二)检查通报
1.检查人员在每个检查工作日第二天上午下班前将违规行为统计报送给贺州学院校园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节假日、寒暑假的报送时间为检查当天或收假后第一天)。办公室设在西校区行政楼111,电话:5228920,邮箱310658018@qq.com。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于第二天下午下班前(节假日、寒暑假放
假,检查当天或收假后第一天)核实违规人员信息和所属部门, 报送校督查办公室,行政楼前楼 301,电话 5228603。
2.贺州学院校园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或随机抽查。
3.督查办公室对各单位节能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通报。附件:校外单位、合作办学及工程项目用电审批办法
附件
校外单位、合作办学及工程项目用电审批办法
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后勤服务处规范校外单位及个人租用校内场馆、门面的有关水电价格和供应的事项等合同条款。经营单位需使用水电必须到学校后勤处申报装表计量,所产生的费用由各经营单位支付。在原有负荷的基础上需要增加负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经营户负责。
二、教学、科研、行政等部门从事的对外合作办学、培训、收费演出、收费机房、产学研等项目一律实行预付费管理,必须到学校后勤服务处申报装表计量,所产生的安装费用和水电费从项目费用中支出。《贺州学院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校综合〔2020〕13 号)范围内的项目已含水电费用,不再收取水电费。
三、基建项目、维修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等,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到后勤服务处办理用水用电申请。后勤服务处按其使用负荷装表计量,工程结束后由后勤服务处按计量表结算水电费,支付工程结算款时由财务处从工程款中按后勤出具的工程扣水电费情况的说明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