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宿舍空调管理与使用行为,营造良好的学生生活、学习环境,确保空调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各校区所有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之空调设备,包括学生宿舍内的空调挂机、空调外机、空调遥控器、空调专用插座、空调线路、空调外机托架和空调器的出水管。
第二章管理与维护
第四条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由学校统一组织安装,学生工作处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及报修工作。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联系空调维保单位开展加氟、日常清洗、检测与维护维修等工作。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六条使用者应严格按照《空调使用说明书》操作。学生首次使用空调,应检查空调遥控器是否正常。在空调使用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应快速切断空调电源,立即报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七条每间宿舍由专人领取空调遥控器(电池自备)一个,不得打开室内机手动开机。长时间不用遥控器应取出电池。学生退、换寝室时,遥控器经检查完好无损,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损坏、丢失按遥控器原价赔偿。
第八条空调运行时要关闭门窗,夏季空调温度设置应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应不高于20摄氏度,确保使用效果和节约用电。空调不运行时应经常开启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第九条学生宿舍空调插座为空调室内机专用插座,严禁接插其他用电设备,严禁私自改变空调电源使用用途和私自拆装、挪动空调设施设备。
第十条严禁在空调电源线上栓接绳索或晾晒物品,严禁在空调内机、外机上堆放杂物,不得在空调设备上乱写、乱画、乱贴、乱刻,不得在空调外机支架上挂、搭物品。离开宿舍应关闭空调,长时间不用空调,应拔出插头。
第十一条空调运行过程中,严禁带水触碰空调设备,不得直接用水冲洗设备。禁止使用钝器、锐器等对系统设备及其供电线路实施敲、砸、烧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二条对于不按规定使用空调设备的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将据情节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乃至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设备损坏及人身伤害的,责任人除将受到纪律处分外,还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的,由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责任。纪律处分根据《贺州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修订)》(校学﹝2018﹞31号)相关规定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