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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学院关于加强基建项目廉政风险防控
2022-09-09 10:36  

 

贺州学院关于加强基建项目廉政风险防控      

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校基建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推进基建项目依法依规建设,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自治区纪委《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建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一)决策阶段风险防控的主要内容       

1.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修建性详规、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校园内土地利用和单体建筑项目立项等,未进行专家委员会论证,未提交校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单体基建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标准、工程概算、资金来源和学校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等,未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基建项目申报未进行可行性研究,可研报告编制单位选择未履行招标程序或报告质量不高       

(二)勘察设计阶段风险防控的主要内容       

1.未经招投标或行政审批程序直接签订勘察设计委托合同或勘察设计单位不符合资质条件;分解、拆分基建工程规避招标;利用职能或职务之便,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2.未经审批程序审批,擅自修改设计,提高设计标准,造成投资超可研或初设批复投资额度       

3.与设计单位串谋,故意在施工图设计中埋下设计变更隐患,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授意或强迫设计单位选择不合理技术方案。       

(三)建设准备阶段风险防控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中介服务机构等未依法进行招标,或把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或将项目分解拆分成若干部分规避招标       

2.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联系方式等保密事项,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擅自改变评标标准和办法,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       

3.单位或个人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结果,或对中标候选人附加苛刻条件、故意刁难       

4.未按招投标文件订立基建项目合同,或订立合同内容不完整和条款不严谨导致学校利益受损。       

四)项目施工阶段风险防控的主要内容       

1.纵容或默示施工单位将基建项目违法发包、转包     

2.利用职权插手施工单位材料设备采购、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纵容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谋求不正当利益     

3.违反规定程序和工程建设规范的强制性条款,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工程量价、工程索赔等审核不严,使学校蒙受经济损失       

4.未按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程序组织隐蔽工程验收,违反规律压缩工期,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五)竣工验收阶段风险防控的主要内容       

1.未按工程验收程序、规范、标准组织竣工验收,擅自提前或推后竣工验收,竣工资料不齐全和不真实的,质量等级评定不客观和不严格       

2.基建部门未全力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履行工程缺陷责任。       

(六)资金支付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的主要内容       

1.建设资金未按合同规定和审批程序支付,超前、超额、滞后支付工程款项,以权谋私       

2.建设资金未实行专款专用,未按现行财务管理规范进行管理,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贪污建设资金,利用虚假项目套取现金     

       3.无正当理由造成建设项目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虚列名目套取建设管理费,纵容施工单位虚报和伪造工程结算文件骗取工程款项。     

二、基建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流程       

学校要将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整体装修、功能改造等基建项目全面纳入廉政风险防控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按招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审慎选择招标代理、设计、建设、审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基建程序,重点做好项目决策、勘察设计、建设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等阶段的风险防控。     

(一)决策阶段风险防控流程       

       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使用单位提出项目建设立项申请或学校根据发展需要提出建设意见。基建管理部门根据学校行政部门的批示意见,做出初步项目建方案、设计标准、工程概算由分管基建工作副校长提出修改意见形成正式项目建方案报请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批立项。基建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形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学校审核决定后向有关部门报请批准。资金准备不充分的、未经专家评议论证的项目严禁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存在重大分歧的项目严禁擅自决策。     

(二)勘察设计阶段风险防控流程     

严守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设计审查管理责任追究等规定。基建管理部门对方案管理施行限额设计,根据功能要求和学校已批准的投资额,委托设计单位实施限额设计。设计概算不得突破投资限额,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通过设计谋求不当得利。如根据实际情况确实需要突破投资限额的,需报请学校行政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增加投资。     

(三)建设准备阶段风险防控流程       

严守依法招标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市场主体的有关规定。强化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基建管理部门办理报建审批核准手续财务部门落实工程资金来源后,方可开展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工作严格遵循国家的有关招投标规定,采用三种方式:①社会公开招投标;②校内公开招投标;③直接委托。操作细则详见《贺州学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贺州学院内部采购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中标人确定后,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依据,在签订相关工程合同时,由基建管理部门相关技术人员、主管校领导、审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部门等多部门参与;为充分维护学校利益,实行合同预审制,即首先由基建管理部门和承包单位拟订合同或协议,然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会签,会签后,报主管校领导、校长签字同意,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严禁一人代表学校基建部门同有关单位谈判合同。合同签订后,正本由财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保存,基建管理部门保留副本,工程结束后一并归入工程档案。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对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和假冒伪劣的处罚办法。操作细则详见《贺州学院合同管理办法》。     

(四)项目施工阶段风险防控流程     

严守基建项目工程分包管理、工程管理人员从业行为、材料报验抽检、设计变更会审、索赔管理、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工程监理、隐蔽验收标准等规定。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的变更,无论哪一方提出,均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建设单位批准后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依此作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必要时可召开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审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人员会议共同确定。变更不增加大额费用的由现场技术总负责人审核,基建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增加大额费用的由现场技术总负责人审核,基建管理部门负责人提请分管基建工作副校长及校长办公会审批。操作细则详见《贺州学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五)竣工验收阶段风险防控流程       

严守建设工程验收条件、程序、标准、规范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等规定。施工单位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或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编制竣工总结报告;监理单位核查竣工总结报告,组织初验并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基建管理部门组织住建局质、工程五大责任主体(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正式验收。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合同内全部工程内容,且施工资料经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报基建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六)资金支付环节风险防控流程       

       严守资金支付审核程序合规、建设资金管理合法、工程预决算审计到位等规定。工程款拨付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票据,项目监理单位签署工程质量和工程量意见,经基建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审核并提出付款意见,财务部门核对付款金额及资金出处,报送校领导批准,方可支付。工程验收通过后,总承包单位如实将全部原始竣工结算资料分门别类装订成册并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签章后报送基建管理部门,基建管理部门对经监理单位审核签章的全部原始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签章并报请主管校领导签字后,应积极协助配合审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程审计工作。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计单位(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未经审计不得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三、基建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健全机制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决策、设计、招标、施工、验收、付款等涉及项目建设各环节的管理制度。     

       2.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监督机制。基建管理部门在工程建设现场配备必要的监督工作人工地代表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健全基建项目廉政承诺书管理、基建项目信息公开、基建项目跟踪审计监控,加强基建项目质量、工期、造价、安全四大要素控制,规范操作流程。     

)强化监督检查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基建项目实行监督     

2.纪检监察部门重视项目建设中来信来访和举报反映的初查核实工作。凡举报反映基本属实或线索具体的,都要及时进行认真调查,不得拖延或不查。     

3.严肃查处项目建设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贺州学院基建项目廉政风险防控表     

2.贺州学院基建项目工作运行流程图     

 

附件【附件1贺州学院基建项目廉政风险防控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贺州学院基建项目权力运行流程图.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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