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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学院学校食堂陪餐制度
2023-10-25 16:30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45号令《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32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切实提高食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师生就餐满意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陪餐人员范围

陪餐人员主要是由学校分管后勤部门的校领导、后勤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陪餐工作形式

陪餐领导与学生一起在食堂就餐区就餐,同标准付费购餐,不设立专门就餐区域,倾听学生的需求和意见,促进食堂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三、陪餐时间与频率

(一)陪餐时间:

就餐高峰期:每周一至周五中午11:30—12:30、下午17:40—18:40,为避免拥堵,陪餐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时间。

(二)陪餐频率:每月至少一次

四、陪餐工作流程

(一)检查监督:陪餐领导对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提出问题后应立即整改。

(二)共同就餐:陪餐领导与学生一同在食堂用餐,可以自主选择就餐窗口,

(三)互动交流:陪餐领导与学生进行互动交流,倾听学生对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四)反馈总结:陪餐领导在陪餐中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食堂管理科应认真填写陪餐记录表,并由陪餐领导签字。陪餐记录表由食堂管理科存档(记录表详见附件1)。

五、陪餐工作职责

(一)陪餐领导就餐时,向学生了解食堂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情况,听取学生对食堂菜品,饭菜外观、口味、质量、价格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当天反馈给责任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二)陪餐领导发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1.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2.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未使用专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3.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有明显口味异常的;

4.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5.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6.餐饮用具不洁净、未按要求消毒的;

7.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8.发现上餐剩饭、剩菜下餐继续加工销售的;

9.陪餐结束后如出现不良反应,立即要求食堂管理科进行排查处理,同时对当天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如发现学生出现类似身体不适反应,立即按照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预案进行处置;

10.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六、陪餐工作要求

(一)陪餐领导需重视陪餐活动,认真倾听学生的需求和意见,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

(二)后勤服务处食堂管理部门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附件1:陪餐记录表

                                   后勤服务处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1:

陪餐记录表

陪餐日期:陪餐地点:

序号

问题

情况

1

菜品的份量

过量合适偏少

2

菜品的口味

合适偏咸偏油偏辣

3

菜品是否新鲜?

4

就餐后是否存在身体不适

5

食堂内环境是否整洁?

6

食堂员工是否佩戴好口罩及帽子

7

食堂服务人员是否礼貌热情、服务态度良好?

8

餐具是否洁净

9

食堂用餐区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地面湿滑电线裸露等)?

其他意见和建议

陪餐领导(签名):

附件【贺州学院学校食堂陪餐制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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