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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学院学生宿舍热水供应管理办法(修订)
2019-07-19 09:26  

                                       校综合[2018]8号 

为切实保障学生宿舍热水供应,规范学生宿舍热水供应运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热水供应方式

1.学生宿舍热水供应系统是采用目前国内较为先进、安全、环保、高效的空气(水)源热泵(太阳能)热水机组。为了保证学生宿舍热水供应顺利进行,每栋公寓楼都装有热水机组和储热水箱,热水管网将热水直接供应到每间学生宿舍。

2.热水温度:春季和冬季水箱出热水温度不低于 55℃;夏季和秋季水箱出热水温度不低于 50℃。

3.热水供应时间: 17:00--19:3021:00--23:00,根据天气情况部分楼栋供热水时间会有调整。 

二、热水收费办法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学校学生宿舍热水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31 号)规定,学生宿舍热水价格暂定为 34 /M3 ,即每升热水价格为 0.034 元。

2.学生宿舍热水供应计量实行 IC 卡感应收费自动供水方式。学生自愿刷卡按实际消耗热水量计费。

3.如遇国家政策关于水电价格的变动,由学校对本办法所规定的热水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热水卡办理和使用

1.学生自行到学校水电充值处购买热水卡并充值,新生首次办理免收卡片工本费,遗失补办需收卡片工本费 10 /张。

2.学生毕业离校前在规定时间内持卡到校内的相关充值处退卡,卡内余额如数退还给学生。

3.请妥善保管和使用热水卡,避免卡片丢失和失磁。热水卡系统为非联网系统,卡片丢失和失磁都无法从系统上读取卡内余额。热水卡丢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热水卡失磁,余额从最近一次买卡或充值之日起,按照1.5/天标准递减核算,即热水卡剩余金额=最近一次买卡或充值金额-(最近一次买卡或充值之日起至办理热水卡失磁之日止的天数×1.5 /天)。

三、热水使用和管理

1.学生宿舍热水供应系统属于学校公共财产,学生有爱护热水供应系统相关设备的责任和义务。

2.学生新入住宿舍时,必须检查系统配件是否齐全,在设备正常运转后需签名确认,作为设备完好交付使用的依据。学生离校或调换宿舍时,需报系统管理员对热水系统进行检查验收,在确认热水系统运转正常、配件完好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或调换宿舍。如有人为损坏设备或配件遗失的,要照价赔偿,并按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进行处理,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3.学生应按照正确操作方法使用热水系统进行刷卡消费,如违反操作规定造成设备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4.学生不得私自拆卸热水系统的有关设备。如人为故意损坏热水供应系统(包括私自拆卸热水表、热水管道接头、弄穿热水管等)导致热水供应故障的,当事人除照价赔偿设备损失外,还要补偿热水损耗,同时按《贺州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和《贺州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5.严禁复制热水卡,严禁购买使用非学校发行的热水复制卡。如存在复制热水卡、使用或销售热水复制卡行为的,由后勤服务处会同学生工作处、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现场取证并立即没收复制卡,按 3 /天热水费追缴损失,追缴损失时间从最近一次买卡或充值之日起至发现热水复制卡的当日止,后勤服务处负责计算追缴热水损失金额上交财务;同时,由学生工作处根据情节轻重情况,对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由保卫处报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热水系统维修

1.设立维修报告制度,学生发现热水系统故障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修。系统管理员接到报修单或报修电话后在半个工作日内到现场维修,在一个工作日内修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维修完好,要说明原因,但修结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三个工作日。

2.系统管理员不定期到学生宿舍检查热水系统的运转情况,学生应积极配合。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由后勤服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校综合〔2018〕8号++关于印发《贺州学院学生宿舍热水供应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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