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基建处
   
  本栏目
   
法规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法规制度>>正文
贺州学院关于贺州市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建设工程勘察服务、设计服务、施工单位、监理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确定办法(试行)
2019-07-15 08:56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内部采购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自治区和贺州市关于招标投标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关于贺州市本级预算单位建设工程勘察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贺财采〔201823号)、《关于贺州市本级预算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贺财采〔201820号)、《关于贺州市本级预算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的通知》(贺财采〔201828号)、《关于贺州市本级预算单位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贺财采〔201822号)中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  

第三条 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学校利益,节约资金、提高效率。  

第四条 学校成立后勤服务处、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组成的采购工作监督小组,对确定供应商过程实施监督。采购活动及采购当事人应当依法依规接受监督管理。  

第五条 由后勤服务处将学校符合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建设工程勘察服务、设计服务、施工单位、监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信息在部门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第六条 具备入围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建设工程勘察服务、设计服务、施工单位、监理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与贺州市财政局签署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施工/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施工单位定点单位协议(含中标下浮系数)。  

第七条 后勤服务处根据3个工作日内报名情况进行整理。(报名的单位必须是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建设工程勘察服务、设计服务、施工单位、监理服务定点采购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入围名单内的单位)。  

第八条 由后勤服务处组织审计、国有资产办公室工作人员,对3个工作日内报名单位提交的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证明、委托代理人证明)进行审核,并商议确定供应商。  

第九条 确定供应商办法  

1、在合理报价范围内,报价(下浮系数)最低的供应商中标;  

2、报价(下浮系数)一致的,资质条件好的供应商中标;  

3、报价(下浮系数)、资质条件一致的,结合贺州市已完成项目业绩评价等,由监督小组进行投票(得票最多的中标)或采取抽签方式进行确定供应商。  

第十条 将确定供应商过程形成报告向监察部门报备。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贺州学院后勤基建处  地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潇贺大道3261号
电话:5228616  邮编:542899